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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年9月18日
招商代理政策
一、招商目的:强强联合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共同开拓国内医药、快消品市场。
二、零风险经营:
a、全国统一的销售政策及供货价,对代理商进行资格认证,杜绝恶意竞争和市场窜货。
b、凡我公司直接经销商,如在经营期间遇到困难,经双方协商予以退货。
三、经销商条件:
1、良好的商业信誉,能够真诚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商业或个人;2、稳定的营销网络,在经销区域内能全面运作市场的能力;3、一定的经济实力,足够的市场起动运作所需的经费;4、具有强烈的市场开拓精神,能够创造性地开拓市场;5、按公司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货流去向,不给非合同商业供货。
四、公司拥有:
1、市场潜力巨大的产品,种类齐全,保证经销商一次投资长期受益;2、长期的广告支持并免费提供宣传材料;
3、强有力的营销策划,提供产品的推广方案及销售培训支持;4、丰厚的利润空间,保证经销商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;5、优质的服务,协助经销商进行终端服务,促进销售增长。
五、市场保护
1、公司进行严格的销售区域划分。
2、公司的产品包装作明确的地区标记。
3、公司不向药市放货,严格市场保护政策。
4、公司根据销售地区情况收取一定的市场保证金。
5、公司严格控制货物流向,杜绝出现窜货,对违约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。
6、公司对完成本区域内销售任务,并能够在其它经销区域进行销售的,经与所在区域经销商协商同意,并上报公司同意后,允许良性跨区销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