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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年1月12日
招商代理政策
随着行业市场的日渐成熟,市场竞争日趋激烈,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变化,最大限度的发展厂、商优势,实现厂商一体化经营,降低经销商经营风险,创造经销商赢利机会,造就最具市场竞争力和最佳市场的产品。公司以可靠的质量信誉,有力的营销策划支持,专业的营销队伍为保证,拟定全新市场营销指导方案:
一、代理商资格:
1)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有志从事营销事业的自然人。
2)具有或有能力建立当地的销售网络。
3)具有满足正常货物周转所需的经济能力。
4)遵纪守法,信誉好,无非法经营历史。
二、代理方式:
1)合作方式:试合作期为一至三个月,试合作期结束后,公司考虑代理商的铺货率及经营业绩,合格后公司授予独家代理;
2)代理区域:经公司授权的区域市场。
三、对代理商的要求
1)三个月内铺货率不低于60%;
2)代理商不得跨区域销售,违者取消代理资格;
3)代理商应自觉维护产品形象和声誉。
四、对代理商的承诺
1)无首批进货量要求,奉行多销勤进原则;
2)免费配送宣传品和促销品,推动市场占有率;
3)严格实行市场保护政策,杜绝倒货、窜货的可能性,保证代理商地区独家销售特权;
4)公司设有专业营销人员,负责协助经销商培育、发展市场;
5)同等重要条件下代理商享有公司其新品在该地区的优先代理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