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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6年5月9日
招商代理政策
本公司产品质量优良、供货稳定,现诚向全国各地招商代理,有志于合作的同仁请参照以下条款:
一:具有代理所在区域的工商及饮料经营执照,有良好的商业诚信,并有意开拓饮料业务的商家。
二:代理区域一般分为:地级市、省会市级和省级(包括直辖市)三级代理。各级代理可以在该代理区域内选择分销或经销商。代理期限为每期一年。
三:总代理商与厂家签订代理合同,在合同期内所订的销售量低于70%以下,厂家有权取消合同,开发其它代理,在合同期内,相等条件下,代理享受优先签订权。
四。代理商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-7天款到发货,每批盐汽水订货不得低于1500件,低于所订的进货数量,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五。厂家承诺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,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。厂家向代理商提供三证(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)的复印件,附带产地检测报告复印件。
六。销售管理:
1.市场开发期,厂家不承担任何费用(因厂家给予代理商低价操作)
2.违规合同,终止如下:
(1)代理商经营同类产品。
(2)代理商没有维护好市场,造成市场混乱、低价操作或串销。
(3)代理商连续两个月内未进第二批货。
(4)代理商拖欠甲方货款。(注:如以上有一条违规,合同自然解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