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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年9月19日
招商代理政策
(一)区域性独家经销商评估标准
1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
2、 有饮料类经营资格,或者条件符合经营资格的公司和个人
3、 有一定的饮料或食品等行业从业经验
4、 有较强的资金实力(针对不同的市场要求不同)
5、 有较强的专业市场队伍及分销网络
(二)区域性独家经销商性质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饮料的经销企业。必须具备经销本产品经营范围的并完成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。
(三)区域性独家经销商的确认程序
1) 对经销商进行全面的体检,了解经销商经营难题
2) 经销商提出经销可行性计划,申请独家经销权
3) 营销专家对经销计划及参加资格进行综合评审
4) 签订经销合同,并进行推广方案当地化改造
(四)对区域独家经销商的授权
为确保经销商拥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和丰厚的利润,我们原则上采取区域性的固定分销渠道,即对一个经销商,只授权其为最具优势的一个区域市场的总经销权,不得跨区销